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
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,为市政府工作部门,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和测绘行业管理及城市数字化基础工作。根据襄机编[2006]29号文件《关于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对外加挂襄樊市测绘局牌子的批复》,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于2006年7月加挂襄樊市测绘局牌子。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,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设置局办公室、纪检监察室、人事科、综合科(行政审批科)、规划编制科、用地规划科、工程规划管理科、法规监督管理科、离退休人员工作科、襄樊市测绘管理办公室10个职能科室;襄城分局、樊城分局、鱼粱洲分局、高新分局4个分局,襄阳规划分局的机构设立工作正在进行中,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机关编制总数33名。下设二级单位为襄樊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、襄樊市测绘研究院、襄樊市城市规划地理信息中心、襄樊市城市规划报建咨询中心。
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根据襄樊政办发[2005]4号文件的主要职责在以下方面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方针、政策。拟(制、修)定城市规划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行政规章、规定,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(二)负责组织编制、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;组织、协调编制和报批各类分区规划、专项(业)规划和详细规划。
(三)负责审查、报批各县(市)城市总体规划和各县(市)所在地的城关镇总体规划。
(四)组织城市发展战略研究;通过近期建设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五年计划衔接,参与制订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、区域经济开发规划、产业发展规划、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及规划。
(五)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、定点,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;审查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手续,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。
(六)负责审批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(包括市政工程等),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。
(七)负责组织城市户外规划方案的审批。
(八)依照《行政许可法》关于“谁许可、谁监督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抓好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批后监督管理工作。
(九)负责指导各县(市)规划编制工作,建立依法规范的规划审批机制;负责监督检查各县(市)规划管理法律、法规的执行情况。
(十)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。
(十一)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;负责全市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;负责全市基础测绘的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;负责全市地图的编制、出版、展示、登载的监督等工作。
(十二)负责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。
(十三)负责全市规划的新技术研究、推广与应用。收集、整理有关基础资料,管理专业档案。对规划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。
(十四)根据上级政策规定代市政府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。
(十五)负责全市的测绘管理工作。
(十六)承担襄樊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委托的日常工作。
(十七)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地址:襄樊市中原路18号 邮编:441003 E-mail:ghj@xfgh.gov.cn
电话:0710-3804700 传真:0710-38040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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